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3〕28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117号)及《2023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聘用”岗位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4日至2023年5月20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的人员为《2023年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聘用”岗位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中“备注”栏标注为“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1.体检时间:2023年5月23日
2.体检地点: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上午8:20前持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通知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门口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异议的,允许复检一次,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需考生自行承担。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的,取消政审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各岗位只允许递补一次。
五、体检须知
1.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需空腹。
3.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女性受检者经期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5.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根据相关规定,须向报考单位提供孕检报告(能够证明已孕医学相关证明即可),待孕期结束后与报考单位联系,确定体检及其它事宜。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应检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招聘。
六、政审考察
进入体检考生体检结束后,由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进行政审考察。请考生提前做好政审、调档准备工作。
咨询电话:0971-5134687 学院组织部(人事部)
附件:2023年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核聘用”岗位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5月13日